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南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南平市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工作职责、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2. 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 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4. 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三)公开渠道
1.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np.gov.cn/
2.南平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
3.南平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南平市档案馆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翠屏路2号
联系电话:0599-8871391
南平市图书馆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527号
联系电话:0599-8823106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 登入 “中国南平” 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上,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平市信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9-8822454
传真号码:0599-8871815
电子邮箱:npsxfj@163.com
通信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西门,邮政编码为3542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南平市信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9-8822454
传真号码:0599-8871815
通信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西门,邮政编码为3542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南平”网站直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在线填写、提交)。
2. 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下载电子版《南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此下载),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南平市信访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至: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西门,邮政编码为354200。
3.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南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此下载)。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五)申请的处理
南平市信访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 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南平”政府门户网站流程图。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