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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信访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5 16: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市信访局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健全信息保障机制,确保局在“中国南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市信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和新闻宣传信息两种。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新闻宣传信息是指市信访局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反映市信访工作动态、工作亮点和宣传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等内容,主要包括文字、数据、图片、视频、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遵守“拟稿人员、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三级审批和“一事一审”管理规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明确、报送需公开的信息,并保障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发布工作的具体管理科室,负责最后的审校、发布,并指派专人作为信息发布管理员,负责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和日常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合法、真实、公正、及时、便民。所发布信息内容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政府信息保密工作和信访工作自身实际情况要求,对准备向外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认真审查阅批,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调研、信访保障等领域的敏感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六条 发布和转载上级或其他机关、单位信息时,应当从信息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转载链接等。

第七条 局信息发布管理员要做好已发布信息台账登记管理,做好局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工作,定期更换密码,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使用账号时及时退出,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等倾向性言论。

第八条 建立自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由局办公室定期展信息发布自查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控制影响,消除隐患。

第九条 对工作不力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泄密事件或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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